2016-12-1122:15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大善人竟是大色狼!」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長黃塗德在斗六創辦的太昊殿,假藉施法、吸毒治療疾病之名,性侵分別剛從大學畢業及就讀國中的兩名女信徒達81次;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犯行,一罪一罰,判黃嫌346年,定應執行刑30年。

本報記者晚間前往拍攝太昊殿時還遭到10餘名徒圍堵,信徒圍堵記者發生碰撞,竟指控記者非禮,目前正在警局做筆錄。

何明德行善團、嘉市嘉邑行善團:無淵源

嘉邑行善團榮譽團長何明德過逝後,團員分裂為三,除了分別成立何明德行善團、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創團元老黃武雄之子黃塗德於89年4月9日成立雲林嘉邑行善團,並任創團團長;89年7月26日成立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大會,黃塗德擔任總團長。黃塗德一直自稱與何明德所帶領的行善團有淵源,但「何明德行善團」及「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先前均曾表示「沒這回事」,撇清關係。

何明德的女兒陳美智指出,黃塗德不但假行善之名到處行騙,還曾威脅他們,要他們把所募得的善款悉過濾器 光頭水數交給他,否則要告他們。

判決書指出,黃塗德於2013年下旬起連續10個月時間,以兩名被害人罹患腫瘤為理由,藉口施法、吸毒治療,陸續性侵兩名女信徒,並以言辭恐嚇,若不服從或告知旁人,就會發病死亡。

因黃男在道場中將自己神格化,用潛意識催眠兩女信服,雖被害人內心抗拒、不舒服,還是屈服在淫威之下;其中已成年的女大畢業生雖以月經來、生病等理由予以抗拒,仍被性侵超過30次,最後是利用偷藏錄音筆蒐證被害過程,才得報警求助。

判決書指出,未成年的女國中生因心智未成熟,不知如何反抗,只憑記憶大概一週被性侵5次,檢察官經查詢雙方通話紀錄,確定少女至少被約出門性侵超過51次。

判決書指出,兩女異口同聲指出黃性侵前塗抹的藥物,且都指出黃塗德腹過濾器部有疤,且經醫院精神鑑定,確認兩女遭性侵造成心理受創。

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5年6個月,共51次;強制性交罪,各處4年8個月,共30次,合計判刑346年,宣判黃塗德應執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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