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英國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即日起台英雙方受刑人得以返回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不過,英商林克穎在台撞死送報生遭判刑確定卻潛逃英國逃避執行案喧騰一時,不受協議拘束。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解釋,簽署協議並非因為個案,除非林克穎能引渡來台執行,才能審酌是否可依協議規定准予移交。法務部簽署的協議全稱為「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與台灣司法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上月15日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代表我方在台簽署,本月3日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司長Digby Griffith在英國倫敦完成異地簽署。法務部指出,法務部前政務次長吳陳鐶2014年9月率官員與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洽商簽署事宜,同年12月由英方提出移交受刑人草案,今年1月就協議內容達成共識。法務部指出,與英國的協議是繼與德國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後,第二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雙邊司法合作案;截至昨天為止,共有7位英國受刑人在台服刑,未來台、英將基於協議盡速辦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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