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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顧立雄籲政府解凍「國家人權委員會」,並由總統蔡英文指定委員,監察院今天表示,會發生俗稱A咖或B咖監委,不利運作,對此持保留態度。顧立雄及立委尤美女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解凍「國家人權委員會」,並在今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通過相關法案。監察院表示,監察院向來即以「人權院」自許,各界亦多肯定。對於外界支持在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感到欣慰,並樂見其成,更願意承擔這樣的職責。監察院說,實務運作上,監察院收受之人民陳情案件近9成屬人權案件,調查案件結果更有逾半數屬於人權案件。監察院已於104年底完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規劃透過強化法定職掌,賦予監察委員承擔保護人權的職責,其內容既能符合五權憲法體制,且合於許多國家設置混合型人權監察機關的國際潮流,又能避免政府組織疊床架屋,並大幅節省政府人事預算支出。顧立雄說,在監察院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在不修改憲法之下的可行作法,監察院表達高度認同。不過,顧立雄建議,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11位委員是由總統於提名監察委員時指定,且專責人權保障業務,而其他非屬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監察委員,則負責辦理憲法及監察法規定的既有業務的構想部分,監察院持保留態度。監察院認為,顧立雄的建議作法可能發生3個問題,首先,有牴觸及限縮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監察院組織法賦予監察委員應有職權之虞;其次,實務上,人權事務不是孤立的一塊,無法明確分割,它往往關涉到兒少性別、健康醫療、教育文化、司法獄政、社會經濟、國防外交等等議題和範疇;因而,將來若要在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它必需和目前既有的7個常設委員會穿插互涉,既分工又統合,共同達成人權保障的目標。第三,監察院指出,同為依據憲法任命的監察委員,行使不同職權,容易造成俗稱「A咖監委」及「B咖監委」問題,不利於監察院業務運作和諧。至於顧立雄建議監察委員資格條件增列「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且具有公民團體工作經驗者」,監察院也認同這是符合台灣人權發展情勢,且有助於該院強化保障人權的功能。監察院進一步表示,對於顧立雄所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具可行性的條文,將研議納入該院草擬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中,期能更加周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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